《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如何标识?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是什么?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如何标识?
显式标识:
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用户可明显感知。例如:
文本内容需在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号;
音频需在起始、末尾或中间添加语音提示或音频节奏提示;
图片需在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提示标识;
视频需在起始画面、播放周边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提示标识。
隐式标识:
通过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文件元数据需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用于记录文件来源、属性、用途等。
生成合成标签:标识内容是否为生成合成内容。
服务提供者信息:包括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或编码。
内容编号: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对该内容的唯一编号。
预留字段:可用于记录标识完整性、内容一致性等安全防护信息。
传播规范
传播服务提供者需核验文件元数据中的隐式标识,并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提示标识。
对于未核验到隐式标识但用户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也需添加提示标识。
对于疑似生成合成内容,需采取适当方式提醒公众。
用户责任
用户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时,需主动声明并使用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标识。
平台责任
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需核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的标识相关材料。
服务提供者需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标识方法和规范内容。
违规处理
违反本办法的,由网信、电信、公安和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处理。
此外,为配合该办法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并制定了相关实践指南。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详细:https://www.cac.gov.cn/2025-03/14/c_1743654685899683.htm